销售回收的再生资源,两种计税方法怎么选?
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目录有哪些调整?
凭证与账册管理,有什么新要求?
其他有关内容
总体建议
文章摘要:<正>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同时,针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所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份公告更新了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并对有关的适用条件和征管措施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宫滨 郑澄
作者单位: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论文分类号:F812.42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qikandaodu/2022/0305/1238.html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投稿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编辑部|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版面费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论文发表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