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不仅是企业寻求经济效益的市场行为,同样也是国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双碳”目标的提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面临着全新的要求和挑战,主管部门监管能力亟需全面提升。本文从矿产资源管理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工作调查和文献研究,结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款和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明确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的主体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从开展综合利用水平监测、完善“三率”指标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升级监管技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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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文超 王雪峰 薛亚洲
作者单位: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论文分类号:F426.1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qikandaodu/2022/0512/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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