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意见》表示,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医疗病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功能。地下商业、交通、管线、输油(气)管道、危险品仓库等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监管。
以下为原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20〕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我省发展实际,以促进国土空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坚持公共优先、综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逐步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二、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一)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监测监管等需要,有序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查清现有地下建(构)筑物位置、范围、用途、权属、建造时间等基本信息。加强城市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地下资源和地质环境基本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和管理制度,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人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目标与战略,统筹安排各类地下设施和项目布局。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地铁站点周边等重点地区,要加强地上地下一体化综合规划,高效整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详细规划要落实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具体地块的地下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编制地下空间相关规划,应当做好与人防、交通、市政、水利、应急等规划的协调衔接。
(三)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要实现分层规划和利用,优先安排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人防、综合防灾等公共服务和公益性设施,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加强站点地区的地上地下空间规划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停车是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用途,各地要以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停车治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着力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三、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
(一)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新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和设施,或者提前收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804/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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