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规字〔2020〕6号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支持我市科技资源库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1日
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广州市科技资源库稳定运行,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就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科技资源库(以下简称市科技资源库)属于科研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面向广州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和保护,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推动共享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市科技资源库的建设、运行及场地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资源库主要指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生物种质、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在广州市级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共享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高校、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依据相关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上述单一专业科技资源库不属于办法所述范围。
第四条 市科技资源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鼓励开放共享。市科技资源库优先选择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原则上要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市科技资源库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六条 根据科技资源类型和特点,市科技资源库统一规范命名为"广州××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广州××科技资源库(圃)"等。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七条 广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资源库宏观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市科技资源库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标准。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市科技资源库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牵头组织开展市科技资源库的择优遴选、授牌、运行评估、调整和撤销,根据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三)指导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科技资源库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市科技资源库的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申报遴选,择优推荐本行政区基础较好、资源优势明显、资源特色突出的科技资源库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出市科技资源库建设意见和管理服务建议;
(二)推动本地区的科技资源库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
(三)负责本地区市科技资源库管理工作,支持、指导本地区市科技资源库运行发展;
(四)按相关规定审查、办理依托单位提出的申报、终止等申请;
(五)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市科技资源库的评估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科技资源库的依托单位是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提交的申报、评估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人责任;
(二)建立市科技资源库运行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制定市科技资源库的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科技资源库的科技资源收集、整合、更新、整理和保存,确保资源质量;
(五)负责为市统一在线服务系统提供、整理、更新市科技资源库对外开放共享的信息数据;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并协同服务对象做好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807/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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