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答复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制定中对提案的建议积极加以吸纳、实施。......
城市化进程及城市更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建筑淤泥渣土、固体废物。这些建筑废物是城市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堆放与填埋不仅大量侵占土地,而且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在今年省两会期间,广东省工商联提案建议广东开展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加大建筑淤泥渣土、废物的资源再利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答复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制定中对提案的建议积极加以吸纳、实施。
建议探索废物处理利用新路
省工商联调研发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部分施工单位从城市下水道偷排泥浆,堵塞下水管道,影响城市防洪安全。而且,建筑垃圾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预计未来20年,中国的建筑垃圾增长会进入高峰期,将直接加剧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地冲突。此外,建筑垃圾中的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百姓居民的生活质量。
据调研,不少国家和城市将建筑淤泥、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建筑淤泥渣土、废物重新利用,通过过滤、沉淀、粉碎等工艺使其脱水,通过特殊工艺制成泥饼、花盆、陶瓷、砖头、建筑原料等再生资源。把建筑废物等经过加工、筛选之后,变成生产混凝土的再生骨料,既缓解资源日趋紧张的状况,又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建筑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工商联认为,在大力推行建设节约型社会、实行低碳经济、减少排放的今天,大力推广建筑废物资源化,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此,工商联提案建议开展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研究开发,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变污染为环保,实现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淤泥渣土、废物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淤泥渣土、废物--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的转变。
工商联提案建议,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加大建筑淤泥渣土、废物的资源再利用力度。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探索一条政府少投资,企业有效益,建筑淤泥渣土、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新路。二是借鉴国外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再利用成功经验。如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了限制废物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建议规划建设年处理能力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对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
此外,再给予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贷款、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培育产业发展,打造形成完整的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化产业链。对投资经营淤泥渣土、废物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为特许经营的鼓励行为。
将继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提案提出的"给予建筑淤泥渣土、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贷款、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的建议。日前,广东省税务局答复表示,当前,国家在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增值税方面,企业销售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利用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生产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建筑砂石骨料,或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均可按照50%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包括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等。
省税务局答复表示,由于税收优惠由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出台减免税收的规定。接下来,省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推进建筑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81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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