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盆地——以矿产资源丰富而被誉为中国聚宝盆。(记者申维祖 摄)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绝大部分税目税率是平移2016年资源税改革时确定的税率标准,个别税目税率还适当进行调低,如钠盐、锂盐、地热等,同时还出台了优惠政策。
《方案》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按照共生矿产品和伴生矿产品占当期全部应税矿产品销售额比例区分,分别规定了减征40%和50%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回收利用尾矿的,免征资源税,充分彰显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青海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负责人表示,《方案》明确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税额与产品销量和价格挂钩,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矿产品售价越高,销售收入越多,则企业需缴纳的资源税相应增多,反之亦然。《方案》的施行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注重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引导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冶炼和尾矿综合利用上,形成资源利用良性循环,助力青海经济健康发展。
青海是矿产资源大省,资源税全面改革以来,青海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大财经委、财政厅相关人员先后赴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柴达木盆地腹地开展资源税地方立法调研,收集、整理、测算,确认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为用足用好《方案》授权事项打下良好基础。(记者 申维祖 通讯员 赵建政 张纲)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90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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