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源税法落地助力绿色发展
资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税收立法对资源开采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以撬动经济的绿色发展。
本报记者 郭航综合报道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作为绿色税制的关键组成,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织就自然资源保护网
我国早在1984年已开始征收资源税,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开发利用重要的自然资源品,如石油、煤炭、金矿、井盐、湖盐等,都需要缴纳资源税。从资源税暂行条例到资源税法,不仅仅是法律位阶的上升,更标志着整个社会对资源税的规范管理形成一定共识,也意味我国资源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高达42.3%,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关口,达到1353亿元。2018年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达20.4%,2019年这一增速降至11.8%,收入为1822亿元。受产品价格变动、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1~7月,资源税收入同比下降9.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比如,在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表示,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和税收法定再迈出坚实一步,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将得到增强。
从征收范围来看,资源税法在既往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将日显重要的水资源也纳入其中,共同构成多税种环保税收体系。
当前,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份。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李看来,在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背景下,授权国务院先行开展水资源试点,未来需要根据试点执行情况并综合水资源的稀缺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及时提出法律的修改建议,在税收法定框架下留出了制度灵活调整的空间,是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
另外,我国民法典涉及的自然资源还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税法也为将来更多其他资源品类纳入征收范围留出了空间,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制度障碍。
总体来看,资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税收立法对资源开采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以撬动经济的绿色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904/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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