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贺觉渊
自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即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专家表示,各地按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随着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该税法将成为企业绿色转型的“催化剂”。
多地明确具体适用税率
据证券时报记者初步统计,全国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包括云南、湖北、浙江、山西、河南、江苏、海南、广东、安徽、宁夏、广西、天津、北京。
在全国资源大省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31日发布《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表示,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资源税法将成为企业转型“催化剂”
卜祥来曾在资源税法表决通过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具体有三个新变化。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
山东金岭矿业(000655,诊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资源税法带来的办税便利深有感触,“我们既产铁矿石、也产铁精粉,目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实施后则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和申报起来就便利多了”。
在体验办税便利的同时,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还看到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公司财务总监梁毅介绍说:“资源税法中新增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公司资源税预计一年还能少缴近200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选矸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
西山煤电(000983,诊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也是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实施矸石充填开采项目,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资源税法施行3年内,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以企业年充填量60万吨测算,预计可享受减税1122万元。充填开采可减少矸石排放,同步减少企业排矸费支出750万元。矸石充填开采项目在有效治理煤矿采空区、保护地下水、减少地质灾害的同时,也很大程度解决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及搬迁问题。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0916/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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