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2017-01-16 17:53:00
责编:顾蓓蓓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意见提出要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6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意见提出要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充分发挥,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意见提出了各领域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修订《划拨用地目录》;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国有农场、林场(区)、牧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担保等。
二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地下水特别是水资源紧缺和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地下水。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鼓励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对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完善矿业权有偿占用制度,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调整为矿业权占用费;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落实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对确需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推进国有林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已经发生的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森林旅游。
五是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涉及的国有划拨草原使用权,按照国有农用地改革政策实行有偿使用。稳定和完善国有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已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继续依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流转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加快推进国有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是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明确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权利体系,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制度,探索赋予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等权能。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推进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建立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网址: http://www.zgzyzhly.cn/zonghexinwen/2020/1014/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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